3.2.2回火
弹簧淬火后应及时回火,淬火后的停留时间应不大于4小时,以防止淬火开裂,有利于提高塑性和韧性,降低淬火的内应力。回火加热应均匀,容易出现第二类回火脆性的弹簧钢,回火后应快速冷却。 3.2.3低温退火(去应力回火) 琴钢丝、冷拔硬钢丝、不锈弹簧钢丝或磷青铜等非铁金属丝通常都是冷成形弹簧材料;淬火-回火钢丝、形变热处理钢丝和热处理钢带也属于冷成形弹簧材料。用这些材料绕制的各种弹簧,国际弹簧,内部都产生较高的内应力,必须进行低温退火(去应力回火)以去除绕制时产生的内应力。低温退火(去应力回火)的加热温度一般在再结晶温度以下,保温适当时间后,出炉空冷。这样做不仅可以部分消除弹簧中的存在的内应力,稳定形状和尺寸,还能有效地改善力学性能,如提高硬度(2~3hrc)、抗拉强度、屈强比、弹性极限、抗疲劳性及抗应力松弛性。
生产上已广泛采用马氏体分级淬火或贝氏体等温淬火,也可以在进行贝氏体等温淬火时,保温较短时间,弹簧,未达到贝氏体转变终止线,青岛弹簧,保留一部分奥氏体,再继续冷至室温,使这部分奥氏体转变为马氏体,在组织上兼有贝氏体和奥氏体,弹簧,在性能上兼有较高强度和较好韧性,是强韧化的一种方法。这种处理方法还需要进行一次回火,只有截面小的弹簧才能采用这种淬火工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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